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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5-03-18

编辑:资产设备管理部

作者:纪德安

审核:杨原志

来源:资产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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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3号)和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家队伍,现面向校内征集学校实验室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要求

须熟悉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其他安全(包括设施安全、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领域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专家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实验室安全相关评审、实验室安全研究、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报名形式

以单位推荐形式进行报名,报名不限定人数。请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盖章后的单位推荐表(附表1)和专家登记表(附表2)发至联系人邮箱。我部收到材料后,将进行遴选并组织开展培训及工作指导。

三、名额及待遇

根据分级分类要求,入选专家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具体拟聘专家名额如下:化学安全3-5名,生物安全3-5名、辐射安全1-2名、机电安全2-3名、设施安全1-2名、安全管理3-5名、职业健康1-2名、环境保护1-2名。

专家待遇根据参与不同工作类型和工作实际,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工作期间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学校可推荐广东省实验室安全专家人选。

四、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纪德安2396093

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叶一苇2383531

邮 箱:zccaqjsk@gdou.edu.cn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5年3月18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2383333(党政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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