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金年会食堂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工作,维护师生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3号)、《金年会jinnianhuicom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校〔2017〕29号)的精神,结合食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作为《金年会jinnianhuicom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中涉及食材物资采购方面的补充。现将《金年会jinnianhuicom食堂生活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5月9日17点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后勤管理处(行政楼116室)或发电子稿件hqglc@gdou.edu.cn。 联系人:杨清 2383002。
附件:《金年会jinnianhuicom食堂生活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后勤管理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