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李力
成员:植秀成、张欢
工作职责:
1、 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
2、 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分配听课次数,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3、 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
4、 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 综合评价方法
学生评价 |
督导评价 |
领导评价 |
同行评价 |
缺省说明 |
<50%> |
<10%> |
<20%> |
<20%> |
如学生评价50%,督导评价10%,领导评价20%,同行评价20%,某教师没有同行评价分数,则学生评价5/8,督导评价1/8,领导评价2/8,同理,若没有督导或领导评价,则其他评价依次类推计算 |
三、 综合评价结果
(一) 评价结果等级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单位所有专任教师排名,排名前30%为优秀(含30%),前30%-60%为良好,后40%为合格。<说明:优秀率不超过学院参评教师总数(不含外聘教师)的30%(含30%)>
(二)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 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 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
(三)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 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2、 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3、 调课次数大于5次。
四、 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
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 教师在评价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工作小组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复核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包含至少1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3、 复核小组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如调整等级,同步更新全院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