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金年会jinnianhuicom公用住房管理办法》,凡需租住学校公用住房的教职工,均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签订租赁合同。但至今尚有部分教职工未交确认登记表。
符合申请条件但未交确认表的教职工,如需继续租住学校公用住房,请在2013年6月13日将确认表交到公用住房管理部门(主校区行政楼504房);不需继续租住学校公用住房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请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既不交确认表又不办理退房手续的,学校将参照《金年会jinnianhuicom公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承租人不提出续签合同,也不退房的,超期三个月内按基础租金价格的1.5倍计租,超期三个月后按基础租金价格的2倍计租”,从2013年6月1日起收取住房租金;非学校职工占用学校住房的,报学校研究决定。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房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238320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