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等工作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草拟了《金年会jinnianhuicom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部门)、教职工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zccaqjsk@gdou.edu.cn,其中,单位(部门)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联系科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技术科(行政楼502室),联系电话:2396093。
附件:金年会jinnianhuicom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