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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个税—累计预扣法篇

时间:2019-04-18

编辑:

作者:陈诗岚

审核: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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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个人所得税区别

旧个税

计税方法:超额累进法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三险一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基本特点:按当月收入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

计税方法:累计预扣法

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基本特点:按年合并计征,按月预扣预缴

区别:

    1.计税基数应纳税所得额)和扣除费用的计算方式不同:

         旧个税是当月收入;

         新个税是累计收入(当月+以前月份合计)

2. 新个税税额逐月增加

          旧个税—财务处代扣税额为教工当月应纳税,税额相对稳定;

          新个税—财务处代扣税额为教工当月预缴税,税额随收入累计逐月增加

二、累计预扣法

2019年1月起,财务处代扣代缴税金已计算教工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可在“财务处网页-财务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工资查询”核对同时从2019年起采用了与以往不同的累计预扣法计税。

累计预扣法的好处:

1、将全年收入视为一个整体,不会因为某一月度工资薪金收入波动影响全年的总税负。

2、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只取得学校工薪所得的教工,在多数情况下,预扣预缴的税款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教工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大大减轻教工的办税负担。

3、税额前低后高,对部分教工来说,随着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教工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税负,反而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三、“奖酬金”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奖酬金发放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由教工自行判断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或者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式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奖酬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奖酬金”的税收筹划发放方式细则待同税务、学校等有关部门商定,稍后会出通知。

财务处    

2019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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