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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奖酬金税收筹划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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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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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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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各位老师可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自行判断是否将奖酬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一旦选定,不得修改。

2、请各位老师提前做好奖酬金的税收筹划,确定好奖酬金的发放金额,由学院/部门酬金报送人汇总并核对准确,按奖酬金发放表(表一)、综合所得发放表(表二),统一报送财务处。

3、若老师有其他学院/部门取得的奖酬金,请将金额填入综合所得发放表(表二),不要放入奖酬金发放表(表一)。

4、请关注:“亿企薪税宝”公众号,公众号首页左下方有个“年终奖筹划”,这个计算神器可以计算年终奖应交税费,可以提出发放建议。如下图:

QQ截图20190708105206.png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从2019年起合并计税。 

解释:

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全年一次性奖金指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的奖酬金数额。

2、全年工资薪金可采用2018年全年工资薪金(包含应发工资+节日慰问金+计生奖+个人其他收入),或者采用2019年1-6月的工资薪金*2。

3、当月工资薪金为全年工资薪金/12。

4、当月三险一金为(养老险、医疗保、失业险、公积金)。

5、当月专项附加扣除为已申报成功的个人的6大专项附加扣除。

例:年终奖筹划结果清单.xls

联系人:陈诗岚

联系电话:2396036

                                 财务处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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