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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快讯

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时间:2008-08-17

编辑:

作者:刘利群

审核:

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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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招标,学校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教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合同。

在2008~2009社保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里,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除为教职工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人身意外、疾病医疗、疾病身故等险种外,还增加了特种病门诊治疗项目,使患有高血压等15种特种病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得到赔付。同时,在理赔方面,不设置医疗补充保险的起付线(即免赔费),凡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种病门诊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自费药部分),由保险公司按9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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